浙江美术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4/5/27   来源: 本站  点击率:

一、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美术馆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务接待要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内容包括会议、展览开幕、教育推广活动、藏品征集、学术研究、调研交流、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不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三、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或无活动审批单的活动和来宾不予接待。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四、往来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一般安排在政府采购定点饭店,如遇旅游旺季,需提前两周告知预订住宿,如定点饭店客满无法入住,就近选择饭店,执行三类会议费标准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邀请参加展览开幕式、学术会议的国内来宾一般住宿不超过2天,国外的不超过3天,省内不安排住宿。

五、工作用餐一般本单位人员不陪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标准:馆领导出面陪餐的,每人每天不超过90元(含饮料费),单位工作人员出面陪餐的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含饮料费)。

工作餐只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六、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以现金方式支付。

  •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到景点、营业性娱乐场所安排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 本规定从2014年5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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