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术馆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 2014/9/17  作者: zjam  来源:   点击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和谐奋进、求实创新的工作氛围,切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增进团结,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馆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谈话遵循“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方便职工、解决问题”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思想教育等方式解决职工的合理要求。

第三条  谈话时间固定为每月一次,原则上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上午,逢节假日顺延。地点为行政区会议室。

第四条  馆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谈话采取约谈和随谈形式。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一)关于美术馆整体建设、发展及运行的相关事项;

(二)对馆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职工思想动态、情绪变化情况;

(五)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条  馆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应有下列人员参与:

(一)办公室接待人员;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三)其他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馆领导班子谈话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通知馆领导参加谈话,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谈话。

第七条  办公室要做好谈话事项的预约、登记和记录等工作,逐案编号建档;建立谈话职工信息、发生问题、解决办法的台账。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按各自职责,认真参与谈话。对预约谈话事项提前做好了解,考虑建议意见。谈话结束后,按照馆领导的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好有关事项。办理结果报馆领导审签后答复谈话人员。

第九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参与谈话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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