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术馆中英文官方网站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4/9/25  作者: zjam  来源:   点击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美术馆中英文官方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的宣传推广作用,保证其安全、有序的运行,促进本馆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提升单位外部形象,拓展网站经营视野,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美术馆中英文官方网站用于向社会发布本馆可向外公开的、用于反映本馆工作及其相关内容的信息资料,是为公众服务的一个桥梁,也是公众与本馆联络沟通的平台。网址:www.zjam.org.cn。

第三条 如有实际工作需要,由中英文官方网站延伸出分站和子网站,其管理工作参照中英文官方网站制度开展。

第四条 网站管理包括信息收集、编辑、日常管理与维护,网络版面基本设计、调整、更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网站软、硬件及后台技术与保障。

二、网站维护

第五条 浙江美术馆中英文官方网站的升级、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由教育推广部负责,网络服务器的正常运行管理由设备网络部负责,馆属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信息员一名,负责本部门的网站稿件攥写、编辑工作。

第六条 教育推广部指定一名网站管理员,主要任务:

  (一)负责中文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敦促馆属各部门信息员根据各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工作信息。

  (二)负责及时更新网站结构和内容,每一年度都需提交上一年度网站稿件发布情况说明,并提出下一年度网站升级计划。网站版面设置、栏目更新应及时调整,注重时效性,体现美术馆的专业特点。

(三)网站管理员需及时回复、处理各种咨询、留言和团体导览申请等;

(四)负责英文网站的英文审核工作,英文网站所有动态栏目要做到及时更新,同时保持时效和特色。

第七条 设备网络部指定一名网站技术员,主要任务:

(一)网络服务器的正常运行管理;

(二)负责网站的日常监控和网站技术安全工作(如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保障。

三、信息搜集与发布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馆属相关部门信息员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信息。

(一)公告,美术馆概况,党支部、工会,重大事务、外事活动、接待来访、重大来访等图文信息由办公室提供。

(二)展览图文信息、展览申请由展览部提供。

(三)藏品资料及信息由典藏部提供。

(四)学术研究信息由学术部提供。

(五)公共服务、公共教育活动信息由教育推广部提供

(六)后勤保障服务信息由设备网络提供。

(七)其他信息由相应的部门提供。

第九条 各部门信息员向网站管理员提供固定栏目图文信息均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时,网站管理员要对各部门信息员提供的新闻、公告类稿件按下列程序审稿后发布:拟稿人——部门审核——编辑核稿——分管领导审定签发——馆长审定(仅限重要新闻稿件及重要文件)——发稿。

第十条 馆属各部门负责人需确保本部门工作稿件的真实性,对政策业务以及文字严格把关,不得出现差错。

第十一条 网站发布馆内新闻、公告类稿件一律以纸质打印稿形式审批。审核稿由教育推广部留存备查,年终交档案室存档。

四、网站安全及应急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网站技术员、各部门信息员及其他相关网站工作人员均需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按相关规定对网站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和网站技术员共同掌握,并定期更新,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网站密码备案,交馆领导掌握。

第十四条 任何人均不得违反审稿程序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本馆网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本馆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确保不出现重大导向性问题。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本馆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本馆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本馆规定、影响美术馆形象、泄露本馆内部机密的信息或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 不得在本馆网站发布党和政府的密级文件。非密级文件需在本馆网站公布的,须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备案。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取证,并报馆领导处理,及时删除。

第二十条 网站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必须确保信息来源自合法的、正确的渠道。

第二十一条 应高度重视网站安全问题,在网站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禁止网站管理员和网站技术员以外的任何人操作后台。

第二十二条 网站技术员发现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并联系技术公司处理。

五、绩效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终由网站管理员向馆部提交年度馆内新闻(不含公告信息)稿件统计报告,由馆部对提供优质稿源的部门和信息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馆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条款,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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