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术馆面向全社会提供美术展览服务,若您有办展意向,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展览申办。
一、展览申请
(一)申请资格
长期从事艺术创作、策展或经营,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准与社会影响力的国内外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申请。
(二)展览要求
1、展览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国情,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符合本馆的学术定位与办馆方向。
2、展览展期不少于14天。
(三)申请时间和受理部门
浙江美术馆展览申请时间:工作日均接受展览申请。
展览申请受理部门:浙江美术馆展览部。咨询电话:0571-87138601。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下载附件表格,填好后与其他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lb@zjam.org.cn,后致电浙江美术馆展览部,或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138号浙江美术馆展览部,需备注“展览申请材料”。
需提供材料:
(1)《展览申请表》(附件1)。
(2)《展品清单》(附件2)。
(3)展品资料:平面类、立体类、装置类展品提供8寸照片3—10张;影像多媒体类展品需提供完整版影像;其他类别展品需提供相关的图片或影像。
(4)申请人简介,申请人画册等相关出版物。
2、浙江美术馆专家委员会将择时对展览申请进行资格、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查,审查通过后排定展厅及展期。
3、浙江美术馆向申请人发出展览确认函,告知其申报展览安排的展厅及展期,并提供浙江美术馆展厅平面图。
4、展览确认函发出后,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定。
5、双方商定《展览项目协议书》(附件3),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未签署展览协议的,视为弃权。
二、展览申报
1、展览项目需向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后续展览相关事项原则上不作任何变更。
2、双方签订的展览协议需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该展览项目后方可生效。
三、展览实施
(一)布展撤展
申请人与本馆签订展览协议后,双方开始着手展览具体工作的实施。布展撤展工作由申请人负责。
(二)展览费用
1、展览费用主要为展期期间的场地使用费,另需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有其他费用,双方在展览协议中约定。
2、费用内容及支付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展览协议执行。
(三)节俭办展
浙江美术馆提倡节俭办展,杜绝奢侈浪费,请申请人阅读《节俭办展倡议书》(附件4)。
附件1:展览申请表
附件2:展品清单
附件3:展览项目协议书
附件4:节俭办展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