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术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美术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藏品征集范围包括
(一)征集不同历史时期有重大影响的名人创作及民间收藏的珍贵美术作品;
(二)征集不同时期代表人物中浙江籍和在浙江有重要美术活动的美术名人创作的作品;
(三)有计划地征集当代具有潜力的美术家创作的作品;
(四)有计划地组织本省美术家或在全国有影响的外省美术家进行创作活动;
(五)美术藏品征集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征集的其他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珍贵美术作品。
二、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征集藏品
(一)协商转让,是指与美术作品创作人或美术作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而取得美术藏品的购买方式;
(二)捐赠奖励,是指美术藏品创作人或美术作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美术藏品捐赠给政府收藏,而付给一定的奖励经费;
(三)组织创作活动,是指由浙江美术馆组织的美术作品创作活动,在活动期间创作的美术作品给予适当的补偿费用后,而合法取得的美术藏品所有权;
(四)拍卖购买,是指通过国内拍卖市场,采用拍卖手段而合法取得的美术藏品;
(五)其他合法手段取得。
三、藏品征集程序
(一)在每年10月底向浙江省美术藏品征集管委会办公室申报次年征集计划,或在必要时申报临时征集建议;
(二)征集项目经浙江省美术藏品征集管委会办公室批复启动后,组织相关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鉴定真伪、评估估价。每项作品参加的专家不少于5人,鉴定评估后提出鉴定评估意见;
(三)根据专家鉴定评估意见编制藏品征集申报书,提交美术藏品征集管委会审定批准后决定征集;
(四)与被征集方、拥有方签订藏品征集协议书;
(五)颁发收藏证书,兑现征集费用。
四、藏品征集后,列入藏品总帐,详细记录藏品现状,建立藏品档案,建立藏品信息,纳入藏品信息化管理。
五、藏品接收入库后,按藏品库房管理制度严格对藏品进行管理。
具体咨询可发送邮件至:dcb@zjam.org.cn
《浙江美术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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