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信息 > 详细信息
关于开展第二批文艺赋美•浙江省美育(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5/6   作者:   来源: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点击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面实施“文艺赋美”工程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第二批美育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省域内各行政村和社区。

二、申报类型

1.浙江省美育村;

2.浙江省美育示范村。

三、名额分配

原则上各市申报美育村不多于10家,美育示范村不超过3家。各市应积极动员所辖县(市、区)进行申报,并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把关(详见附件1、2),择优推荐到省文化和旅游厅,达不到要求的村和社区不予推荐。

第一批获评浙江省美育村中,需申报浙江省美育示范村的行政村和社区,一并参加申报(含在3个名额中)。

四、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根据申报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村和社区向所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推荐。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各县(市、区)推荐的村和社区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6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美育村办公室。

申报材料包括:1.《浙江省美育(示范)村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2.《浙江省美育村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3.图片、视频(内容:展示村庄(社区)的美育特色和村容村貌。技术建议要求:视频1920*1080 25p mp4格式;时长一般3分钟左右;照片大小5M以上,清晰无水印);4.总结材料和宣传报道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请寄送至浙江美术馆,信封上请注明“浙江省美育村申报材料”。

联 系 人: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刘戈,0571-85212768;

浙江美术馆 朱海翔,0571-88389785,18957130221。

联系地址:杭州南山路138号浙江美术馆,310002;

联系邮箱:zhuhaixiang@zjam.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浙江省美育村工作指南

2.浙江省美育示范村评审细则

3.浙江省美育(示范)村申报表

4.浙江省美育村申报推荐汇总表

5.浙江省美育示范村申报推荐汇总表